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5 返回列表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合格考”)考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已建立陕西省高中学考合格考考籍的考生。

2.拟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转入我省,且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

二、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事项

包括考生个人申请和学校网上操作两部分。须考生个人申请的事项为:考籍基本信息变更、省内考籍档案转移、外省成绩转入认定等,由学校网上操作的事项为:考籍状态信息变更。各事项的主要内容是:

(一)考籍基本信息变更

考生在公安机关完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变更后(普通高中在校生还须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籍信息更改),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申请相应的考籍基本信息变更。

(二)省内考籍档案转移

因户籍或学籍在省内迁转,需变更考籍所在县(区)或就读学校信息的考生,应在完成户籍或学籍迁转手续后,在规定时间段内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办理考籍档案转移手续。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籍档案转移的考生,方可在考籍转入地报名参加2024年高中学考合格考;未能完成考籍档案转移的考生,只能在原考籍地报考。

(三)外省成绩转入认定

1.转入认定对象。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拟将本人在外省取得的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转入我省,应持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证明(证书、成绩报告单等,以下简称“外省成绩证明”),申请我省相应科目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的转入认定。我省不受理非陕西户籍考生成绩转入认定申请。

2转入认定科目。包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科省级统考科目。市级统考科目的转入认定,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3成绩转换办法。我省高中学考合格考省级统考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E等为不合格。外省成绩转换为我省成绩的规则如下:

科目类型 科目 外省合格性考试成绩或等级 陕西省合格性考试成绩对应等级
省级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 A A
优秀/
B B
良好/
C C
D(若D为合格) D
合格或及格
D(若D为不合格) E
E
不合格/不及格

凡申请外省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其需认定的考试科目经我省认定为D等以上(含D等),不允许再报考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四)考籍状态信息变更

考生考籍状态包括“在考、缓考、停考、结考”四类。考籍状态为“在考”时,考生可正常选择报考科目;考籍状态为“缓考、停考、结考”时,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自动禁止考生选择报考科目。

1.考生休学。考生休学后,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休学”,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缓考”。

2.考生复学。考生复学后,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复学”,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在考”。

3.考生退学。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退学”,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缓考”,考生类型自动变更为“社会人员”。

4.考生学籍转出我省。考生所在学校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将考生状态标注为“已转外省”,该生考籍状态自动变更为“停考”。

四、办理流程

(一)考籍基本信息变更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条目-网上报名-报名报考,凭本人考籍号、密码,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生端;填写、提交考籍信息变更申请;

第二步:考生下载打印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个人考籍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第三步:考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基本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

第四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普通高中学校还须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信息),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集中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现场核验考生相关信息,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拟同意更改信息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扫描上传至高中学考管理平台;

第六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审核所辖县(区)提交的考生相关材料扫描件,提出是否同意变更意见。审核同意后,考生申请的信息变更自动生效。

2.其他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办理流程。

第一步: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条目-网上报名-报名报考,凭本人考籍号、密码,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生端;填写、提交考籍信息变更申请;

第二步:考生下载打印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个人考籍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第三步:考生向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基本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

第四步: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现场核验考生相关信息,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拟同意更改信息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扫描上传至高中学考管理平台;

第五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审核所辖县(区)提交的考生相关材料扫描件,提出是否同意变更意见。审核同意后,考生申请的信息变更自动生效。

(二)省内考籍档案转移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因学籍迁转办理考籍档案转移流程。

第一步: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条目-网上报名-报名报考,凭本人考籍号、密码,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生端;填写、提交考籍档案转移申请(即考籍所在县区变更信息、就读学校变更信息);

第二步:转入地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考生相关学籍证明材料,网上签署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并将考生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报送县级教育考试机构;

第三步:转入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现场审核考生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并将符合规定考生的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高中学考管理平台。

第四步:转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审核考生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变更自动生效。

2社会人员因户籍迁转办理考籍档案转移流程。

第一步: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条目-网上报名-报名报考,凭本人考籍号、密码,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生端;填写、提交考籍档案转移申请(即考籍所在县区变更信息);

第二步: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材料审查;

第三步:转入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规定的考生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上传户口簿扫描件;

第四步:转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审核考生扫描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变更自动生效。

(三)外省成绩转入认定

第一步:建立考籍档案。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参照首次报名流程,统一组织、集中完成外省转入考生考籍档案建立工作。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条目-网上报名-报名报考,凭转入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发放的考籍号、初始密码,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生端,按要求填报个人基础信息,提交拟认定科目数据,网上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三步:县级现场初审。考生提交网上申请后,须到转入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外省成绩证明原件(须由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规定的考生外省成绩证明扫描件上传至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并根据考生外省成绩证明、考生提交拟认定科目和我省成绩转换办法,网上对考生申请认定科目进行成绩等级转换。

第四步:市级终审认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审核考生外省成绩证明扫描件和考生成绩等级转换结果。审核通过后,考生拟认定科目成绩数据生效,系统自动认定我省成绩并计入考生考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是顺利完成高中学考合格考报名、组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正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将考籍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级考籍管理责任;要加强工作保障,配齐配强考籍信息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受理考生考籍业务申请,确保按时、准确完成考籍管理工作。

(二)规范操作,加强审核查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籍管理,按照工作规范认真操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现场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做好各类证明材料的审核查验、扫描上传和考生外省成绩数据转换工作,确保证明支撑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成绩转换数据准确无误,维护高中学考合格考考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三)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实效。2023年是高中学考合格考考籍业务办理的第一年,考籍管理的内容、程序、要求相比“老”学考有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务必使全体考生了解考籍业务办理的必要性,掌握考籍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务必指导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及时准确发起相关业务办理申请。各普通高中学校还要根据考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在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完成对应数据标注、状态修改等操作,做好考籍数据的维护和更新。

凡申请基本信息变更或外省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若发现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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